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其银 | 注册资本:4745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776386013XQ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镇雄县塘房镇大擢魁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8
(2024)渝0110民初112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松藻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2
2020-12-07
(2020)云0627民初4723号
合同纠纷
张**
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云南源能矿山建设有限公司,云南省东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20
2023-06-09
(2023)川0524执恢6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某煤业有限公司与叙永县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4-02-01
2021-07-07
(2021)云0627民初2789号
劳动争议
吴**与镇雄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4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1-15
2020-12-07
(2020)云0627民初4723号
合同纠纷
张**与云南省东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源能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6-13
2015-10-27
(2015)镇民初字第204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镇雄县兴旺木材经营部与平浪煤矿、平浪煤矿镇雄经营部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90401.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4-24
2015-10-28
(2015)禄民初字第1469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村汇商贸有限公司与平浪煤矿镇雄经营部、平浪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411041.20元
民事案件
6
2019-04-19
2015-10-28
(2015)禄民初字第147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昆明雨琪翔商贸有限公司与平浪煤矿镇雄经营部、平浪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03919.90元
民事案件
7
2019-04-19
2015-10-29
(2015)禄民初字第14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炎广贸易有限公司与平浪煤矿镇雄经营部、平浪煤矿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48817.00元
民事案件
8
2019-03-19
2018-01-18
(2017)云0627民初3546号
排除妨害纠纷
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与李**、申**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9-01-18
2018-11-02
(2017)黔0502执31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与毕节金河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19-01-18
2018-12-10
(2017)黔0502执316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云南东源镇雄煤业有限公司与毕节金河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滇〔昭〕煤监管罚〔2026〕072105号
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2.《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二款;3.《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条第十项、第四百一十条第七项;4.《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4.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150000.00元
昭通市能源局
2026-08-28
2
滇〔昭〕煤监管罚〔2026〕062238号
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1.《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2009) 8.1;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第8.4.6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3.《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4.10、《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5.《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条第一项;6.《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七条第一款;7.《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四十四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8.《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一十条第十项、《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9.《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10.《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八十三条第三项;1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六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4.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5.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6.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7.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8.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9.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10.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11.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按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七条“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陆仟元整(¥316,000.00)。
362000.00元
昭通市能源局
2026-07-25
3
矿安监云煤四罚﹝2026﹞23013号
1.152109综采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架整体向下出口侧平移,下出口侧超出工作面一架,上出口下移一架,下移段采用3排单体柱进行支护;2.2026年煤矿未分采区对井下涌水量进行观测;3.2026年3月15日煤矿编制的《152109综采工作面补充防突专项设计》规定在15#-18#、42#-45#、130#-135#液压支架处布置双排排放钻孔,现场检查时,实际仅施工一排排放钻孔(本循环施工完排放钻孔尚未回采);4.煤矿水文地质类型中等,2026年一季度、二季度未开展水害隐患排查;5.检查时,试验152110运输底抽巷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90号H架位置)安设的防跑偏保护装置不能自动复位;6.152110运输巷掘进工作面抽放钻机电缆未吊挂,拖放在巷道人行侧底板上;7.152110运输底抽巷迎头后5M位置顶板破碎,未加强支护;8.152109综采工作面预测允许回采通知单(第167循环)注明煤层存在断层,未注明是否采取局部防突措施,预测结论直接判定为无突出危险性,不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实际采取了局部防突措施);9.152110运输底抽巷三号皮带机尾有三组缓冲托辊缺失,底皮带跑偏;10.检查时,152110运输巷掘进工作面供水施救装置与喷雾降尘供水管采用串联连接,现场试验供水施救装置无水;11.北翼进风井内安装有带式输送机,巷道内设置的消防支管多处破损。
分别1.给予警告,处罚款叁万元(¥30,000.00);2.给予警告,处罚款叁万元(¥30,000.00);3.与第一条一并处罚;4.给予警告,处罚款叁万元(¥30,000.00);5.处罚款叁万元(¥30,000.00);6.给予警告,处罚款叁万元(¥30,000.00);7.给予警告;8.给予警告;9.与第五条一并处罚;10.给予警告;11.给予警告。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1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6-07-20
4
矿安监云煤四罚﹝2026﹞111012号
1.公司未及时督促下属煤矿整改问题隐患。2026年1月21日,云南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检查公司下属朱家湾煤矿时发现问题隐患31条,截至检查时,有9条隐患超过整改时限3个月既未整改也未延期;2.2025年9月至检查时,公司通防防突管理部未配备部长;2025年3月至检查时,生产技术部部长胡永全不在岗。
分别1.处叁万元整罚款(¥30,000.00);2.处伍万元整罚款(¥5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并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
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6-07-01
5
矿安监云煤四罚﹝2026﹞23005号
1.检查时,152109综采工作面第3-9号液压支架“歪架”未处理,不符合回采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架不挤、不咬、不倒”的规定;2.152109综采工作面部分液压支架仅一根立柱安设了初撑力在线监测表;3.2026年4月6日中班,安全员李平等6人出井后未在《入井人员检身记录表》“出井时间”、“本人签字”栏签字;4.2026年4月3日至7日,152109采煤工作面T0、T1、T2瓦斯监测值波动幅度均超过0.2%,未按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规定查明原因;5.煤矿编制的《北翼轨道运输大巷(反掘)作业规程》规定“临时支护采用机载临时支护装置,当机载临时支护装置无法正常使用时,采用前探梁作为临时支护”,查视频监控记录,2026年4月3日早班、4月4日早班,综掘机机载临时支护装置故障,煤矿使用3根单体液压支柱横向支设一排作为临时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6.2026年4月8日,+1560M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综掘机上方使用支护锚杆吊运综掘机星轮,未使用吊装锚杆;7.201采区胶带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有30M巷道积水15CM—30CM,临时水沟距工作面迎头70M,大于掘进作业规程临时水沟距工作面不得大于30M的规定;8.回风暗斜井反掘掘进工作面使用的润滑油存放在无盖的塑料桶内,未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9.+1560M回风联络巷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未附安全监控断电控制图;10.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2026年3月至4月8期间,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未到回风暗斜井反掘工作面、北翼轨道运输大巷反掘工作面检查巡视。
分别1.存在多个违反同一法律规范的违法事实,一并从重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2.与第一条一并处罚;3.与第一条一并处罚;4.与第一条一并处罚;5.与第一条一并处罚;6.与第一条一并处罚;7.与第一条一并处罚;8.给予警告,处罚款叁万元(¥30,000.00);9.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叁万元(¥30,000.00);10.处罚款壹拾伍万元(¥15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合并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伍仟元整(¥255,000.00)。
48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6-04-21
6
矿安监云煤四罚﹝2026﹞53001号
1.抽查152110运输底抽巷穿层瓦斯抽采钻孔验收小票,部分钻孔见(止)煤深度与设计相差5M以上,未及时核查分析。如:1-2#钻孔设计见C5B煤长度33.8M,止C5B煤长度37.3M,钻孔验收小票显示见C5B煤长度37M,止C5B煤长度44M,止煤深度相差6.7M;1-3#钻孔设计见C5B煤长度29.5M,止C5B煤长度32.7M,钻孔验收小票显示见C5B煤长度32M,止C5B煤长度38M,止煤深度相差5.3M;2.152109回风巷距采面20M-40M段巷道煤壁侧扩修,拆除原有支护后未及时对巷帮进行支护,存在片帮风险;3.回风暗斜井带式输送机机头YBS-55电机与JS40型减速器弹性联轴器处一颗对轮螺栓缺失;北翼回风大巷带式输送机机头YBS-55电机与JS40型减速器处有矸石摩擦弹性联轴器。
分别1.给予警告,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2.给予警告,处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3.处罚款叁万元整(¥30,000.00)。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柒万元整(¥70,000.00)的行政处罚
120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2026-01-22
7
滇﹝昭﹞煤监管罚﹝2025﹞091801号
违反了1.《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五)项;2.煤矿制定的《152109智能化综采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一面一策”》、《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
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产整顿3日、撤除152110回风巷回风联络巷机电设备、规范152110回风巷回风联络巷管理,并处壹佰陆拾陆万元(¥1,660,000.00)罚款;2.给予警告、并处贰万元(¥20,000.00)罚款;3.处叁万元(¥30,000.00)罚款。按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十七条“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责令停产整顿3日、撤除152110回风巷回风联络巷机电设备、规范152110回风巷回风联络巷管理,给予警告,合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元整(¥1,710,000.00)。
1710000.00元
昭通市能源局
2025-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