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昌区魏云妇科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静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0402MA79NHD37C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军民共建路新时代商业街C区209-210-211号(共建路社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吐市市监处罚〔2024〕143号
经查,当事人自2016年9月19日开始经营诊所的,最早名称叫文化路卫生服务站,后来改为静云医疗服务诊所,2023年4月17日更名为高昌区魏云妇科诊所开始在军命共建路新时代商业街C区209-210-211号(共建路社区)经营;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4日因药品购进验收、贮存养护问题向该诊所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至执法人员7月25日现场检查时,该诊所未按要求整改,仍存在药品未按要求储存的问题;2024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2支酚磺乙胺注射液(国药准字H41021040,批号:72201081,有效期至2023年12月,规格2ml:0.5g,每盒10支)未提取到使用证据,因无法确定购进价格和使用价格,参照其诊所使用的同规格酚磺乙胺注射液(批号:223070401)的价格2元/支计算货值,数量以扣押数量2支计算,货值金额为4元,因未提取到使用证据,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2022年6月27日从国药控股吐鲁番新特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氯化钾注射液(国药准字H37022261,批号2202201,有效期至2024年1月)1盒(5支),现场发现1支,当事人现场提供了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材料,经询问,当事人称为其老公自用,未提取到使用证据,货值金额以其购进价格0.32元/支计算,数量以现场扣押数量计算,货值金额为0.32元,未提取到使用证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分2次购进酚磺乙胺注射液(批号:223070401)110支,开具处方笺7张,共使用70支,库存40支,进销存与现场检查情况相符。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