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拉特旗召南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旭宸营业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异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21MA13PMHE05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树林召镇210国道线东,旧包东公路北(210线东33公里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税二稽罚﹝2024﹞6号
(一)增值税达拉特旗召南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旭宸营业部(以下简称“你公司”)安装具有作弊功能的加油机管理系统,2020年5月至2023年2月未按实际销售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你公司加油管理系统显示2020年5月至12月共销售成品油185,675.74升,实现销售收入786,277.11元,应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14,611.07元,实际应缴纳增值税14,611.07元,核减已纳增值税0元,少缴增值税14,611.07元。2021年共销售成品油1,912,751.90升,实现销售收入12,140,612.40元,应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353,610.07元,实际应缴纳增值税353,610.07元,核减已纳增值税0元,少缴增值税353,610.07元。2022年共销售成品油2,385,761.61升,实现销售收入17,047,256.37元,应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1,961,188.79元,可抵扣进项156,523.92元,实际应纳增值税1,804,664.87元,核减已纳增值税16,385.60元,少缴增值税1,788,279.27元。2023年1月至2月共销售成品油449,999.76升,实现销售收入3,182,693.17元,应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366,150.54元,可抵扣进项18,767.63元,实际应纳增值税347,382.91元,核减已纳增值税4,547.56元,少缴增值税342,835.35元。你公司2020年5月至2023年2月共计少缴增值税2,499,335.76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你公司2020年5月至12月少缴增值税14,611.07元,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65.28元;2021年少缴增值税353,610.07元,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840.25元;2022年少缴增值税1,788,279.27元,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9,413.96元;2023年1月至2月少缴增值税342,835.35元,造成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7,141.77元。你公司2020年5月至2023年2月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共计115,761.26元。(三)企业所得税你公司安装具有作弊功能的加油机管理系统,2020年至2021年未按照实际销售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且无法提供真实的成本费用支出相关资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对你公司采取核定征收。你公司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763,375.83元,核定应纳税所得额30,535.03元,应缴企业所得税7,633.76元,你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7,633.76元;你公司2021年实现销售收入11,787,002.33元,核定应纳税所得额471,480.09元,应缴企业所得税117,870.02元,你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117,870.02元;你公司少缴2020年度、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共计125,503.7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公司采取非法安装设备的手段,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造成少缴增值税2,499,335.76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5,761.26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25,503.78元,共计2,740,600.8元,构成偷税,对你公司处以所偷税款0.6倍的罚款1,644,360.49元。
1644360.49元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02-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