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华文庆 | 注册资本:3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60267438918XL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塔拉壕镇神山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08
(2025)内0602民初3210号
劳动争议
郭**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
2025-06-24
(2025)内0291民初354号
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益慧泓远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呼和浩特市益慧泓远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3
2025-06-23
(2025)内0602民初6251号
劳动争议
杨**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4
2025-03-17
(2025)内0602民初1134号
劳动争议
苏**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5
2025-02-25
(2025)内0291民初354号
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益慧泓远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包头分公司,呼和浩特市益慧泓远人力资源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6
2025-02-18
(2025)内06民终114号
合同纠纷
苏**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7
2025-01-23
(2025)内0602民初124号
侵权责任纠纷
内蒙古链帮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8
2024-12-09
(2024)内06民终335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绿元发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9
2024-09-10
(2024)内06民终2515号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许**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10
2024-08-28
(2024)内06民终2515号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许**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9-12-12
(2019)内0602民初322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浩果、徐宁
余*,闫**
裁判文书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6-21
2025-01-22
(2025)内0602民初124号
侵权责任纠纷
内蒙古某某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某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4-12-20
2024-09-30
(2024)内06民终2515号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许**、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某某村民委员会等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0-07-17
2020-05-26
(2020)内06民终64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李*、徐*与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闫*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9-12-19
2017-12-28
(2017)内民初85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与呼准鄂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10-18
2017-10-10
(2017)内01执异88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刘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金泰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李*、王**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8-06-04
2017-12-28
(2017)内2201刑初303号
单位行贿罪
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李*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300000.00元
刑事案件
7
2016-05-12
2016-05-12
(2016)内0602行审26号
行政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资源局与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非诉行政执行一审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林草罚决字﹝2026﹞第041号
2015年至2024年5月期间,鄂尔多斯市巴音孟克纳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潮脑梁村张家梁社境内平整土地准备施工开采盖彩钢房,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非法使用草原的情况。现实地原始地貌已完全破坏。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自处罚决定作出后1年内恢复原状;
2.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贰万陆仟壹佰肆拾伍元整(26145元)。
非法使用草原,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
自处罚决定作出后3个月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一年内恢复草原植被;
3.并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119元/亩7倍的罚款,计:壹仟肆佰贰拾捌元壹角捌分¥:1428.18元)。
共计:贰万柒仟伍佰柒拾叁元壹角捌分(27573.18元)。
27573.18元
鄂尔多斯市林业和草原局东胜区分局
2026-09-15
2
蒙(东)应急罚【2026】039号
二采区内排土场+1380排土平盘夜间作业未设置夜间照明设施。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三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决定给予叁万元行政处罚。
300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2026-05-29
3
(蒙)东应急煤监管罚〔2025〕37-1号
1.西帮1365台阶高度超过设计值(10m),实测11.4m;采场中部1375水平台阶与1380水平台阶并段,高度超过设计值(10m),实测15m;2.1395排土平盘设置的BB2号GNSS监测点设置位置距离排土边缘超过30m。2台GNSS20、GNSS24处于离线状态未及时处理;3.采场设置2台雷达监测设备,内排土场东南部边坡雷达未覆盖区域采用GNSS进行边坡监测,GNSS边坡监测系统不具备表面变形、裂缝、隆起监测功能;4.1370集水坑未设护栏,集水坑北部附近有挖掘机作业,未设置安全警示牌板;5.配电室及发电机房未设触电警示、禁火标识。
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3.《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十一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第(十七)项、《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认定露天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情形的通知》三、边坡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监测内容不全面,监测范围未做到全覆盖的,或者关闭、破坏边坡监测系统,隐瞒、篡改、销毁边坡监测数据、信息的;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九十二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零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一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八条;3.《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四条第一阶次;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六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参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百八十六条。上述5项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其他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情形。经本局集体讨论研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给予八十三万五千元行政处罚。
835000.00元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应急管理局
2025-11-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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