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宏德诊所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涪陵聚龙大道海怡天诊所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鲁根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MADYKCM62M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龙大道78号海怡天.星海湖国际社区3幢负2-1(自主承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390号
经查,当事人取得有《营业执照》,持有《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MADYKCM6250010217D2192,在重庆市涪陵区聚龙大道78号海怡天.星海湖国际社区3幢负2-1从事医疗服务活动。 2025年2月6日,当事人以0.55元/片的价格从重庆寿远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医用敷贴2片,购进金额为1.10元,用于存放在抢救车柜子中以备应急使用。产品详细信息:型号、规格:自粘式敷料6cm×7cm,数量:1片,生产批号:20240502,生产日期:20240502,失效日期:20260501,生产许可证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060080号,产品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62140609,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苏械注准20162140609,灭菌方法:EO灭菌,灭菌有效期:两年。 2025年4月5日,当事人以0.80元/片的价格从重庆寿远堂医药有限公司购进医用敷贴20片,购进金额为16.00元。预期用途:对于诊所内伤口较小的外伤患者,会先处理伤口杂质并用消毒用品清洗伤口,之后将蘸有药品或者消毒用品的纱布敷在患者伤口处,最后将上述医用敷贴贴在患者伤口处。产品详细信息:型号、规格:自粘式敷料10cm×10cm,数量:1片,生产批号:20240302,生产日期:20240302,失效日期:20260301,生产许可证号: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060080号,产品注册证编号:苏械注准20162140609,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苏械注准20162140609,灭菌方法:EO灭菌,灭菌有效期:两年。 当事人在购进上述两款医疗器械时,索取并留存了供货商和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出库单、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2026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日常检查,在治疗室贴有抢救车存放处柜子中发现2片已失效的源利康?医用敷料,在治疗室右侧靠墙柜子处发现1盒(剩余14片)已失效的源利康?医用敷料,上述2种医疗器械均与在使用期内的医疗器械混放,且未做任何区分标识。 2026年6月2日,经我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医疗器械进行扣押,并现场对当事人下达《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渝涪陵市监强制〔2026〕10008号)。 2026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下达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渝涪陵市监责改〔2026〕10040号),2026年6月3日当事人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图片。 2026年7月2日,经我局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对涉案医疗器械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送达《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渝涪陵市监延强〔2026〕10008号)。 因上述2款医疗器械均为医用耗材,当事人免费提供给诊所内患者使用,只收取诊疗费和输水等费用,故实际收费金额为0,违法所得为0。因当事人未做上述两款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故无法核实过期后的实际使用数量,故本局以现场查获存量核算涉案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为12.3元。
1、没收违法财物包括2片源利康?医用敷料(自粘式敷料6cm×7cm)和14片源利康?医用敷料(自粘式敷料10cm×10cm) ;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1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0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