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中山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媛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3778969824F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市区喀拉尕什-北京西路7幢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9-14
2017-08-17
(2017)新4003民初1077号
业主共有权纠纷
王**、朱**、王**与奎屯中山医院业主共有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奎市监处罚〔2026〕80号
经查,XX医院分别于2024年3月5日、2月27日取得《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医院手术室存放1台B型超声诊断仪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没有维保、检定、核准以及质量评估证明。当事人称手术室存放的B型超声诊断仪由于时间久远,准备下架淘汰,缺少购买合同和购买票据资质。目前,医院正在使用的是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此台B超仪是黑白的,准备淘汰不用,暂时没有登记,市值1000元。无菌配药室存放4支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标注失效日期:2026年07月15日,属于医院人员管理疏忽,未及时清理报毁,存放于配药室角落,没有使用登记。证据证明现在配药室使用的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规格10ml),批号为260114,在正常使用期限内,4支过期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每支价格0.5元,货值金额2元。综上,上述2种过期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共计1002元,无违法所得。
奎屯中山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
2.处以5000元罚款。
5000.00元
奎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