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嗨吃客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生龙 | 注册资本:1.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81MAE5FNRB3R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大坝街道办事处和平路水产局老家属楼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170号
经查:当事人《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许可编号:鄂小餐饮0381113208;备注:含网络经营;经营场所(实体门店地址):丹江口市大坝街道办事处和平路水产局老家属楼一楼。
当事人淘宝闪购店铺名称“痴欧臭”。2026年6月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淘宝闪购店铺后厨照片宽敞、明亮、整洁,有两个水池,五个燃气灶头”。
现场查看,当事人“实体门店后厨空间狭小,只有一个水池,一个炸锅,没有五个燃气灶头”。
经比对,当事人“淘宝闪购店铺后厨照片”与其“实体门店后厨”的整体规模、经营设施不相符,当事人的“淘宝闪购店铺后厨照片”不真实。
当事人于2026年6月5日下架淘宝闪购店铺“痴欧臭”。
另查,当事人既从事线上网络外卖经营活动,又从事线下实体门店经营活动,线上线下共用经营场所、原材料,共用人工、水电,费用支出线上线下混同,经充分调查,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28日之间当事人线上线下合法必要支出仍然难以区分,经批准,本案不再单独计算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1.责令当事人改正(不得使用虚假的后厨照片);
2.罚款1100元。
110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