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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鹏扬土特产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井丽注册资本:1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1MAE0EGCRXF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蛟河市黄松甸镇食用菌市场大门南第七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蛟监市监消罚字〔2026〕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20日从黎军菌业以每斤32元的价格购进1250斤榛蘑,以每斤30元的价格购进150斤滑子蘑,自行包装销售。当事人拼多多平台有榛蘑销售,快手平台有滑子蘑销售。出现货不对板的原因是工人装错。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下架了该商品,并承诺以后按照要求对商品进行包装,发货前进行核对,杜绝出现此类现象。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20日从黎军菌业以每斤32元的价格购进1250斤榛蘑,以每斤30元的价格购进150斤滑子蘑,自行包装销售。当事人拼多多平台有榛蘑销售,快手平台有滑子蘑销售。出现货不对板的原因是工人装错。当事人认识到自身错误,下架了该商品,并承诺以后按照要求对商品进行包装,发货前进行核对,杜绝出现此类现象。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激发市场活力,且鉴于案发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本案涉案的食品品种及数量较少,货值较小,能说明产品的来源,提供进货票据。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章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本局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依据《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机关和处罚种类、幅度已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轻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之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处罚如下: 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蛟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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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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