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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县方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建林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3012180464643XA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城滨河东路74号1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井市监处罚〔2026〕42号
2026年5月27日,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城滨河东路74号101室的井陉县方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16日取得了《井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井陉全民健身中心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井发改﹝2023﹞44号),试行期1年。当事人于2026年1月14日经申报取得了《井陉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井陉全民健身中心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试行收费标准延期的批复》(井发改﹝2026﹞6号),对井发改﹝2023﹞44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延期一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自2024年8月16日至2026年1月13日关于井陉全民健身中心地下停车场的收费依据,在此期间收取停车费共计196511.19元。井陉全民健身中心地下停车场属政府定价停车场,自2023年8月16日至今,收费标准均为:1.小型机动车昼间每辆车首小时收费2元,之后每小时收费1元,6元封顶;夜间每辆次5元;24小时之后按上述收费标准重新计收。2.中大型机动车在小型机动车收费标准基础上加收50%;大型机动车加收100%。(短时停车免费:停放时间不足3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当事人自2024年8月16日至2026年1月13日期间未取得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文件,共计收取停车费196511.19元。
罚款150000元
150000.00元
井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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