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金利恒农贸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会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150823597344710F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乌拉山镇塔布村东乌拉社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3-02
(2016)内0105民初249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乌拉特前旗金利恒农贸专业合作社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2
2017-03-02
(2016)内0105民初24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乌拉特前旗金利恒农贸专业合作社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3
2017-03-02
(2016)内0105民初24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乌拉特前旗金利恒农贸专业合作社
裁判文书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4
2016-06-0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丁**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5
2016-06-08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丁**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06
2016-11-19
(2016)内0105民初249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张*、丁**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5843.76元
民事案件
2
2017-10-30
2016-11-19
(2016)内0105民初24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刘**、丁**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0379.65元
民事案件
3
2017-10-30
2016-11-19
(2016)内0105民初249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丁**、刘**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467.89元
民事案件
4
2017-10-30
2016-11-19
(2016)内0105民初249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丁**、刘**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467.89元
民事案件
5
2017-10-30
2016-11-19
(2016)内0105民初249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与刘**、丁**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40379.65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前市监处罚〔2026〕154号
经查: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深入乌拉特前旗金利恒农贸专业合作社等3家经营主体实地对当事人的登记住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从事经营活动,该3家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表示早已经停止经营。执法人员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查看,该3家合作社2023年度、2024年度未按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此期间,该3家合作社未在税务部门办理登记,在2024年6月至2026年6月期间未缴纳社保,故该3家合作社连续2年未从事经营活动。
综上,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一、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8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5-07-09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7
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乌拉特前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