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饭得标盒饭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丽娜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03MAE874383Y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兴街4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南岗市监处罚〔2026〕136号
当事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2026年3月3日,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检查时发现其使用转基因豆油(鸿鹤牌)作为食品原材料未面向消费者公示、食品落地存放、经营场所卫生不洁、冷藏冰箱内原料与成品混放未分区、未见反餐饮浪费标识的问题。
我局哈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据线索内容于2026年3月6日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店内已无转基因食品原材料。食品落地存放、经营场所卫生不洁、冷藏冰箱内原料与成品混放未分区、未见反餐饮浪费标识问题均已整改。
3月9日询问当事人,当事人表示其使用转基因豆油作为烹饪原料加工菜品对外销售,但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菜单或价目表等向消费者公示、标示其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的情况。查阅当事人进货台账,仅发现当事人于2026年2月25日购进一批转基因豆油(鸿鹤牌),据当事人陈述该批次转基因豆油为过年期间供应商休假,店内应急以每桶86元8桶转基因豆油,进货金额总计688元。因办案部门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店内已无转基因豆油(鸿鹤牌),其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时间无法精准确定,且转基因豆油仅为食品原材料的一种,当事人表示店内并非全部菜品均使用豆油,且转基因豆油与其他油品混合使用、用于多道菜品、以消耗完毕。当事人店内未建立法定账目无转基因豆油加工菜品的销售明细,依据成本、毛利、分摊等无法精准区分“转基因油相关菜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经充分调查,违法所得数额仍然无法查清的,可以不再单独计算违法所得,但应当在确定罚款数额时作为考量因素。当事人全部违法所得无法准确计算,但是其中部分违法所得能够确定的,可以将该部分款项认定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部分,按照前款规定处理。”之规定 ,因无法追溯对应销售额、货值金额等情况。本案违法所得(因使用转基因豆油未公示产生的违法收益)数额无法查清、无法准确计算。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
2026-08-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