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焦作市中站区悦来香饭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爱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803MA477WK465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府城街道店后村5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焦中市监处罚〔2026〕17号
2026年5月10日,当事人购进生猪头肉,在其店内卤制后销售,至案发时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制售的卤猪头肉于2026年5月12日被我局监管抽样检验,亚硝酸盐(以NaNO2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8号)要求,亚硝酸盐含量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实测值为10.7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据当事人陈述,其在加工卤制时老汤长时间未更换导致亚硝酸盐检测出不合格。当事人该批次共加工卤制生猪头肉10Kg进价共100元,卤制后猪头肉售价40元/Kg,因生肉卤完会缩水减重,卤制后7kg熟猪头肉,货值金额280元,违法所得180元。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且主动改正违法行为。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捌拾元(18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中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焦作市中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