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汲水振中路丰鑫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秀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10781MAD1RC3HXQ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汲水镇振中路半岛城邦1906号楼10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卫市监处罚〔2026〕119号
2026年06月04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到卫辉市汲水振中路丰鑫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后厨加工间货架上发现:1.豫香春鸡肉松1袋,已开口,净含量250g,生产日期2024年11月8日,保质期18个月;2.复合调味料牛松1袋,净含量250g,已开口,生产日期2024年1月1日,保质期12个月;3.阳江豆豉1盒,净含量50g,已开口,生产日期2025年1月8日,保质期12个月。以上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清单,依法将上述过期的食品原料予以扣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
1.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豫香春鸡肉松1袋已开口,复合调味料牛松1袋,阳江豆豉1盒已开口;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28元整;
3、罚款人民币5000 元整。
5000.00元
卫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