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樊霏霏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005732901998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福利路中段(蒙王医药有限公司楼内)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02
(2024)内0502民初688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杨**
通辽市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
2024-08-23
(2024)内0502民初688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杨**
通辽市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3
2024-08-20
(2024)内0502民初8132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包**
通辽市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4
2024-08-20
(2024)内0502民初8160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李**
通辽市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5
2024-08-20
(2024)内0502民初8151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王**
通辽市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6
2024-08-20
(2024)内0502民初8137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李*
通辽市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7
2024-04-26
(2024)内0502民初3876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崔**
通辽市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8
2024-03-04
(2023)内0502民初9487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杨**
通辽市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9
2023-01-13
(2022)内0502民初1189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鑫政德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辽市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10
2023-01-1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河南鑫政德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辽市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12-15
2025-11-20
(2025)内0502执恢821号
合同纠纷
文*;通辽市某公司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5-12-01
2025-11-20
(2025)内0502执恢79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崔**;通辽市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706766.00元
执行案件
3
2025-11-30
2025-11-24
(2025)内0502执16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通辽市某公司;郭*;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24-12-19
2023-10-27
(2023)内0502执4756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河南某某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通辽市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25784593.19元
执行案件
5
2024-11-21
2024-09-29
(2024)内0502民初6886号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杨**、通辽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101578.00元
民事案件
6
2024-06-07
2024-03-05
(2023)内0502民初9487号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杨**、通辽市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4-02-07
2023-06-13
(2023)内05民终1190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通辽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9-12-30
2019-11-29
(2019)内0502执2787号
合伙协议纠纷
张*与通辽市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郭**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科住建罚决字[2026]第017号
通辽市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街道昇宝清华园小区A1号楼1单元2单元及地下车库未按规定办理消防备案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通辽市昇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通辽市科尔沁区永清街道昇宝清华园小区A1号楼1单元2单元及地下车库未按规定办理消防备案手续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罚;罚款4000.00元。
4000.00元
通辽市科尔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