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泓材食品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吕洪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1024MA1BA8JH5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东宁市东宁镇南山路7-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3]95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
案源登记后,经批准立案调查。经查,东宁市泓材食品加工厂于2023年9月2日生产苏子月饼20袋,其中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抽检8袋苏子月饼。剩余的12袋苏子月饼已全部销售无法追回,货值金额20袋*12.00元=240.00元。违法所得20袋*12.00元=240.00元。东宁市泓材食品加工厂经营者吕洪财在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执法人员调查询问时,对上述行为予以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检验报告(编号:№:38202304248)复印件一份,证明东宁市泓材食品加工厂经营的苏子月饼检验的情况;
2、东宁市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结果通知书(XBJ2323108625074 0649ZX),证明检验报告送达的情况;
3、东宁市泓材食品加工厂《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的情况;
4、 东宁市泓材食品加工厂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的情况;
5、《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验报告送达的情况;
6、《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苏子月饼生产经营情况;
7、取证单照片5张,证明现场检查时情况;
8、排查整改报告一份,证明改正情况;
9、召回公告一份,证明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情况;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东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