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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孙秋娥奕源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秋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02MA9MA48U5P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西马小营北街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市监处罚﹝2026﹞118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涉嫌销售的“孙秋娥穴位压力刺激贴”,系从无合法经营资质、身份信息无法查实的 “吴大夫” 处现金购进,因供货方无资质、身份不实、无供货协议、无购进票据、无转账记录等有效凭证,涉案产品来源无法溯源。当事人自述购进涉案产品 1 箱(3000 贴),购进总价 40000 元、折合单价约 13.33 元 / 贴,该陈述仅为当事人单方口述,无有效证据予以印证。当事人以 30 元 / 贴对外销售,已销售 1500 贴,货值金额45000元。经查实际收取金额 30000 元(其中2万定金和1其他费用),其余销售款项是否收取及资金流转情况均无有效证据予以证实,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经汝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确认:涉案产品标称生产企业未生产该款产品,无相关生产、销售记录及包装、成品,与当事人无业务往来,委托生产事项无法查实。涉案产品为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构成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涉嫌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穴位压力刺激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的规定,已构成销售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从重处罚,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1500元
31500.00元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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