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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健本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一八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明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4MA5U4R586N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1056号A区商业3号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渡口市监处罚〔2026〕341号
经查:当事人系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2月26日,负责人龙亚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MA5U4R586N,营业场所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钢花路1056号A区商业3号铺,主要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零售业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产品的具体情况为: 1、“夫博士 烧烫伤膏 抑菌修复凝胶”系当事人于2025年9月30日从重庆敬之商贸有限公司进货,共购进5盒(进货单价14.4元/盒),共花费72元。当事人定的零售价为48元/盒,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前已售出1盒。 该产品为消毒产品,规格为40g/支/盒,其名称中的“烧烫伤膏”四字暗示具备治疗烧伤、烫伤的功效,涉嫌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规定,本局已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送区卫健委处理; 2、“中善熊宝 熊胆粉”系当事人于2026年3月14日从重庆鼎新荟医药有限公司进货,共购进20盒(进货单价59.4元),花费1188元。当事人定的零售价为398元/盒,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前已售出1盒。 该产品为甲类非处方药,规格为0.3克/瓶×6瓶/盒,生产企业为“都江堰市中善制药厂”。该药药品说明书上核准的功能主治为“清热、平肝、明目、用于目赤肿痛,咽喉肿痛。”,而该药旁摆放的宣传标牌上的内容为“降低转氨酶 疏肝解郁 解酒醒酒”,两者完全不一致。 另查明: 1、当事人积极整改,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就撤下了所有的宣传标牌; 2、当事人在店内摆放的宣传标牌系其请广告公司制作,花费103.8元,交易完成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到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刚好14天; 3、当事人有建立电子进销货台账,报税事宜由总公司统一办理。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佰壹拾元整(¥110.00)。
110.00元
重庆市大渡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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