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蕲春县大维烘焙原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品华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499FDW7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蕲春县漕河镇大路铺五组(江党英私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348号
当事人于2019年6月10日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为蕲春县漕河镇大路铺五组(江党英私宅),在拼多多平台(店铺名称:九哥烘焙生日用品)销售烘焙原料、烘焙包装、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等。 经查明,当事人厂房内预包装生日蜡烛产品,该生日蜡烛本体及原始外包装无中文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明等法定产品标识,仅印刷商品条码。其销售包装内且附着在生日蜡烛的标识标签信息如下:品名:生日蜡烛,执行标准:Q/BHZY 01-2025,电话:0319-5458323,保质期:3年,生产商:宁晋县百花烛业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东汪镇铺头村。该标签是当事人于2026年3月2日在淘宝平台(店铺名称:和顺印业)订购制作的,一共制作了2000张,制作费用70元。截至2026年6月17日,该标签已用1840张,剩余160张。当事人自述将上述标签放在生日蜡烛包装内一同销售,是为规避职业打假人员的投诉举报。 另查明,上述生日蜡烛是当事人于2026年5月11日从宁晋县华仁生日用品销售有限公司购进,购进情况如下:①6支白盒弯曲蜡烛,数量:10件(600盒/件),单价:180元/件,金额:1800元;②6支白盒蜡烛,数量:20件(400盒/件),单价:140元/件,金额:2800元。进货数量共计14000盒,进价共计4600元。截至2026年6月17日,执法人员现场清点库存发现上述生日蜡烛剩余1800盒。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开设线上店铺,对外销售6支装盒装生日蜡烛,为引流设置多个商品链接,同一规格蜡烛分1盒、2盒、3盒、5盒多种组合套餐对外售卖。平台订单将多盒组合套餐统一合并记账,各套餐打包售价不一致,因此无法核实涉案生日蜡烛的整体销量及单盒成交价格。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进货凭证、现场清点仓库现存货品,以进货总数扣除剩余库存的方式核算出涉案生日蜡烛对外售出总量为12200盒(14000盒-1800盒)。经网络查询和市场询价,当事人对上述生日蜡烛的售价作如下说明:白盒蜡烛售价2.5元/盒,故货值金额共计30500元(12200盒×2.5元/盒)。当事人销售涉案生日蜡烛的经营成本包含产品进货成本、平台推广广告费、快递运费等多项混合成本,无法精准核算涉案产品利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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