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随县草店镇迪康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成凤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21MAC2A5KR7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随县草店镇游源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县市监处罚〔2026〕449号
经查,2026 年 8 月 14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随县草店镇游源街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其经营药柜内发现有: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生产的盐酸非索非那定胶囊 5 盒,其外包装盒上标注有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080402,生产日期:2024 年 03 月 04 日,有效期至 2026 年 03 月 29 日,规格:10 粒 / 板 ×1 板 / 盒,生产企业为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生产地址为哈尔滨开发区哈平路集中区渤海路 39 号" 等内容,截止现场检查时未拆封,已超过有效期 138 天。 现查明,当事人于 2024 年 6 月从四川欣佳能达医药有限公司以 5.68 元 / 盒的价格购进盐酸非索非那定胶囊 10 盒,销售价格为 12 元 / 盒,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销售 5 盒,还剩 5 盒,现场查获超过有效期药品的总货值金额为60元。因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销售台账及相关记录凭证,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口述称称上述药品过期后均未销售,故无违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为规范药品经营秩序,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的盐酸非索非那定胶囊 5 盒;2、罚款 10000 元。
10000.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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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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