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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泰(浙江)电机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云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1081MA7MM59P5G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大溪镇翁岙村(台州新华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内一楼南起第一间)(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温市监处罚﹝2026﹞993号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6年5月,当事人生产了5台型号为YE3-100L2-4(380V3kW)的三相异步电动机(三相异步电动机)。2026年5月11日,温岭市某检验所对上述三相异步电动机进行抽样,并于2026年6月16日出具报告编号DJ20********04的检验报告。上述检验报告结论为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申请复检。上述型号为YE3-100L2-4(380V3kW)的三相异步电动机(三相异步电动机)成本为700元/台,销售价为800元/台,共计货值4000元。至案发,剩余3台该批次产品已经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获利30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机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机产品,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52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机产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动机产品,并作出处罚决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罚款5200元。
5200.00元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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