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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达(合肥)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庆亮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40100698957081H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2号坝上街环球中心7层商协会大厦731-0001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合市监处罚〔2024〕422号
你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属实。你公司委托生产企业江苏励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生产日期2024-05-28)100袋,采购金额1100元,已经全部销售给长沙杨胖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单价15元/袋,货值金额为1500元,违法所得金额1500元。
1;罚款壹万元;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伍佰元。
10000.00元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17
2
合瑶市监明处字〔2024〕13号
当事人于2024年1月1日与“江苏励诚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生产“六达”牌“鸡精调味料”(规格为908克/袋),合同要求“江苏励诚食品有限公司”必须按照SB/T10371标准生产并经检验合格。被抽检的生产日期为2024-04-10的“六达”牌“鸡精调味料”共委托生产300袋,生产商“江苏励诚食品有限公司”交付给当事人价格为11元/袋,当事人交给其经销商“富谊佳”销售,销售价为15元/袋,已销售100袋给安徽飞龙睿远餐饮公司,剩下200袋在7月份抽检后就退回“江苏励诚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不从事具体的销售,只是在市场上做产品推广,委托生产的“六达”牌“鸡精调味料”货款结算由当事人与经销商“富谊佳”结算,经计算,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六达”牌“鸡精调味料”货值金额为4500元。涉案食品经“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抽样检验,依据GB4789.2-2022方法检验,检验项目菌落总数超过其标称的SB/T10371标准,当事人生产销售涉案食品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元。
1;罚款伍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肆仟伍佰元。
5000.00元
合肥市瑶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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