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利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建利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705554492705L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侯家庙乡侯家庙中学北大院房屋4间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21
(2025)冀0705民初66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张家口利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赵*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2
(2025)冀0705民初66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张家口利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赵*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3
2025-03-11
(2025)冀0705民初665号
租赁合同纠纷
张家口利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赵*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4
2025-02-28
(2025)冀0705民初678号
合同、准合同纠纷
张家口利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修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5
2021-07-19
(2021)冀0705民初1662号
租赁合同纠纷
张家口利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振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8-05-07
(2017)冀0705民初157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张家口利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利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地方法院公告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28
2019-06-21
(2019)冀0705执恢104号之一
合同纠纷
张家口利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缪**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1-02
2018-12-10
(2018)冀0705民初2883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张家口利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北宣化钢盛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320516.00元
民事案件
3
2017-12-12
2017-09-27
(2017)冀0705民初1579号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张家口利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缪**、白**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13760.00元
民事案件
4
2015-12-02
2015-12-02
(2015)宣区商初字第178-1号
租赁合同纠纷
张家口利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经城罚决﹝2026﹞11号
于2026年6月15日在张家口经开区胜利南路东侧润泽东方小区一期工程中的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9#塔式起重机顶升系统液压缸和扁担梁连接销子脱出,建筑起重机械发生异常情况,未立即停止使用
根据2026年7月1日张家口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移交函(经住建函﹝2026﹞55号),本机关于2026年7月3日对你(单位)涉嫌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未立即停止使用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于2026年6月15日在张家口经开区胜利南路东侧润泽东方小区一期工程中的起重机械施工过程中,9#塔式起重机顶升系统液压缸和扁担梁连接销子脱出,建筑起重机械发生异常情况,未立即停止使用。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的规定。有关事实有张家口经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移交资料;当事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行政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资料交接清单);调查(询问)通知书;张家口利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2026年7月16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张经城罚告〔2026〕10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属于较轻情形,现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参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G020503004号第1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张家口利福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
5000.00元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