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昆仑包装材料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昆仑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2MA29HCWQ0A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平湖市全塘镇穗轮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罚〔2026〕191号
我局在进行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时,发现当事人2023、2024年度均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经本局发布报送年度报告催告公告,当事人仍未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年度报告,且当事人因未报送年度报告,已分别于2024年7月1日和2025年7月1日,被我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执法人员通过对当事人登记经营地址所在地进行现场核查,在该登记地址处未发现该经营主体,现该地址空置,执法人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我局调取了当事人的纳税情况,当事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未向税务部门进行纳税申报。且由独山港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出具停业证明,证明当事人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0.00元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