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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良寿药品零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孝良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38173528469XP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上望街道九里菜场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瑞市监处罚﹝2023﹞150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11日当事人曾因销售药品时未开具销售凭证被本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至2023年11月8日检查当日当事人店内小票打印机未正常使用,销售药品时仍未开具标有药品名称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当事人待售的新进的3盒阿胶未明码标,货值金额3000元,未销售无违法所得。<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逾期未改正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0元;当事人销售阿胶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3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500元。<br/>&nbsp;&nbsp;&nbsp;&nbsp;&nbsp;&nbsp;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标明价格的;(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不明码标价的;(二)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四)不能提供降价记录或者有关核定价格资料的;(五)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六)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的;(七)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500.00元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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