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贤县金街5号风味菜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韩晓英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1MA1AHU9BXK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集贤县四达市场金街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集市监处罚〔2026〕104号
经查,2026年4月9日,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达监督管理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生产经营环境脏乱,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2026年5月23日,集贤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到达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后厨环境卫生脏乱,垃圾桶未加盖,地面和灶台积尘污渍明显。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 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经营者的身份;
3、当事人经营者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受委托人的身份及委托权限;
4、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未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事实;
5、对当事人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2份,证明了现场检查情况;
6、2026年4月9日,对当事人出具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集市监当罚[2026]四达17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集市监责改[2026]四达17号)各1份,证明当事人已被责令改正“涉嫌未保持生产经营场所整洁”的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处罚;
7、当事人确认的照片4张,证明了当事人未保持生产经营场所整洁的事实;
8、当事人确认的照片2张,证明了当事人经营场所真实存在。
罚款5000元
5000.00元
-
2026-08-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