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瑄亦小吃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申燕 | 注册资本:5.0万元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D9PGKL8K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北城沿河东路6号南区商铺1-1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319号
经查明,2026年6月1日,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操作间内案板台上发现有以下食品原料:1、“洽食鲜 甘梅粉”1瓶,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4年10月10日,保质期:18个月”,还标注有“净含量:500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32128101293,生产商:泰州市美食佳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林湖乡姚富工业集中区;电话:4008-618-528;产地:江苏 泰州”等信息,经现场称重剩余0.55千克(含瓶)。2、“光庆 拌饭海苔碎”1袋,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5年9月3日,保质期:8个月”,还标注有“净含量:250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232072102715,制造商:连云港小巢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苏省赣榆经济开发区和安中小企业园10号楼4楼;电话:0518-86287115;产地:江苏省连云港市”等信息,经现场称重剩余0.23千克(含袋)。3、“张秀梅 糖醋酱”1袋,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5年3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还标注有“净含量:1千克,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337108400020,委托方:大连张秀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马栏广场红星美凯龙;电话:400-9966-567;被委托方:山东味正品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中段;产地:山东省威海市;”等信息,经现场称重剩余0.45千克(含袋)。执法人员检查时,以上食品原料均已开封,与其他保质期内的食品原料混放在一起,处于备用状态。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因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批次食品原料过期后的使用明细,其使用上述涉案食品原料制作的成品的货值无法计算。经对比市场内同类型商品价格,本案货值金额明显低于一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认定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使用已开封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经本局研究决定,经本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洽食鲜 甘梅粉”“光庆 拌饭海苔碎”和“张秀梅 糖醋酱”,共三袋(瓶);
2.罚款6000元。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合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洽食鲜 甘梅粉”“光庆 拌饭海苔碎”和“张秀梅 糖醋酱”,共三袋(瓶);
3.罚款6000元。
6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