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渭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世鸿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21123MA74BAJD8J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会川镇金滩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7-11
(2025)浙0192民初5867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
渭源渭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互联网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渭)市监罚〔2026〕54号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4月2日在渭源渭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公司“渭水鸿旗舰店”淘宝网商品宣传网页中检查发现:“四物汤官方旗舰店正品桃红当归川芎熟地补气养血原材料”中有“补气养血”字样;2026年4月8日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渭水鸿旗舰店”淘宝网商品宣传网页中检查发现:“桃红四物汤原料 天猫桃红四物汤中药包当归川芎白芍熟地黄八珍汤袋茶非补气养血”宣传内容中有“非补气养血”字样;在“丁香茉莉薄荷茶商品详情中:90%
人群口臭的根本原因1胃火旺盛2肝火旺盛、真材实料无惧困难”
共8页第3页
宣传内容中使用了“口臭、胃火、肝火”、“真材实料无惧困难”等易使推销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暗示产品有调理疾病的功效。2026年4月3日后,当事人在对宣传内容进行了排查整改,将涉及商品中的“补气养血”改为“非补气养血”内容,但“养气补血”字样仍然存在并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2026年4月15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提供野生麦冬、特级当归黑豆、特级桂花的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野生麦冬的野生证明,当归黑豆、桂花的特级标准及检测报告。当事人于2026年4月18日提供了“野生麦冬”购进票据1份、入库单1份、供货方资质1份、“野麦冬”检测报告(检测项目:33种禁用农药)1份、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唐县镇华宝山村民委员会证明1份;提供了桂花的购进票据1份、入库单1份、检验报告(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1份、渭源渭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级桂花内控标准1份;提供了“当归黑豆”提供了当归购货票据1份、入库单1份、供货方资质1份,提供了当归购货票据1份、入库单1份、供货方资质1份、渭源渭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级当归内控质量标准1份;提供了黑豆供货票据1份、入库单1份、检验报告1份(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渭源渭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特级黑豆内控标准1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野生麦冬”的证明予以采信。经执法人员在2026年5月21日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黑豆、当归、桂花均无特级国家标准。当事人不能提供“当归黑豆”、“桂花”的产品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卫健委备案的企业标准、对应产品的企业定级检测报告,在商品名称中标注“特级”,属虚构商品质量等级,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周世鸿陈述该公司“渭水鸿店”淘宝网商品宣传网页中的所有广告内容是本公司制作并发布的,未产生广告费用。2026年5月22日,承办人对该案调查终结。现场检查、调查询问负责人、提取证据均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与并出示证件,有当事人在场且当事人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对渭源渭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罚没款合计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10000.00元
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2
(渭)市监罚﹝2024﹞69号
当事人渭源渭岷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销售贝母过程中使用“野生贝母”为噱头的宣传,利用了消费者普遍认为“野生”的比“人工种植”的好的心理,误导了消费者,吸引了消费者的关注度,对其他经营人工种植贝母的经营者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罚款人民币3000元。
3000.00元
渭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