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安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兵荣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00591813694A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春北路899号明月之都大酒店8楼西南面一单元1-810、811、812(自主承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11
(2026)赣0902民初475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2
2026-05-28
(2026)赣0902民初475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3
2026-05-25
(2026)赣0902民初4752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4
2026-02-05
(2026)赣0902民初356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5
2025-06-06
(2025)赣0902民初8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杨**
宜春市安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电梯分公司,宜春市安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宜春市御湖城老年公寓园,宜春市御湖城老年公寓责任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6
2025-02-28
(2025)赣0902民初8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杨**
宜春市安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宜春市安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电梯分公司,宜春市御湖城老年公寓园,宜春市御湖城老年公寓责任有限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7
2025-02-17
(2025)赣0902民初85号
服务合同纠纷
杨**
宜春市御湖城老年公寓园,宜春市御湖城老年公寓责任有限公司,宜春市安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宜春市安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电梯分公司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8
2024-05-08
(2024)湘1022民初1522号
合同纠纷
奥峰电梯有限公司
宜春市安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宜章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03
2024-05-09
(2024)湘1022民初1522号
合同纠纷
奥峰电梯有限公司与宜春市安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10
2019-03-06
(2019)赣0902执15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宜春市安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珠海西继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2-10
2019-06-12
(2019)赣0902执158号之一
民事
宜春市安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珠海西继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2-13
2018-06-07
(2017)赣0902民初5746号
承揽合同纠纷
宜春市安居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珠海西继迅达电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35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处罚〔2026〕431号
经查明,当事人维保人员沈水根和黄年根于2026年3月22日对维护保养的万载县名仕春天小区的3台电梯维保打卡,黄年根当天未全程参与该小区三台电梯的维保工作并提前离开该小区,使用“斗转多开”APP对三台电梯的维保记录进行虚拟定位打卡,沈水根开展电梯维保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安全围挡进行单人维保。2026年3月24日万载县名仕春天小区二栋一单元电梯(设备代码:311010196202300074)存在井道照明、机房照明失效,电梯运行过程中抱闸异响以及机房门警示标语不清晰的情况。当事人维保人员孙晓和钟明帆于2026年3月19日对维护保养的宜春嫦娥宫民宿有限公司的民宿2号楼电梯维保时,未在电梯门口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2026年4月6日当事人维保人员沈水根对万载县名仕春天小区的3B栋2单元电梯维保时存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未设置安全围挡进行单人维保的情况。
当事人与万载县名仕春天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中约定的维保价格为300元/台/月,维保期限为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与宜春嫦娥宫民宿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梯维护保养合同中约定的维保价格为300元/台/月,维保期限为2025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18日,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为1500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00.00元整;
2、处以罚款人民币 20,000.00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21,500.00元整,上缴国库。
20000.0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