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泓德健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牛胜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3MAD592EGXH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曙光村(通源路1号5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建市监处罚〔2026〕89号
经查当事人在2026年7月1日在生产芝麻香油过程中将用于盛放不同食品的周转桶混用。该批次芝麻香油共生产160瓶,销售160瓶,无库存,销售价格为:13.5元/瓶,货值金额:216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抽样单编号:NO:GZC26230000004634639;证明事项:《检验报告》的合法性;
2、《检验报告书》NO:GZFX26SYY191F,证明事项:当事人涉案产品可能存在食品安全结论的合法性;
3、现场检查笔录,证明到该企业现场检查情况。
4、询问笔录1份;证明事项:经营者陈述了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经过等有关情况;
5、复查笔录1分;证明事项:当事人积极整改;
6、黑龙江泓德健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该企业经营资格的合法性。
7、“芝麻香油”的生产相关记录各一份;证明事项:生产数量;
8、“芝麻香油”的销售记录一份;证明事项:销售数量及价格;
9、其他相关材料:黑龙江泓德健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不合格原因分析及整改报告》、《召回公告》各一份。证明事项: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认真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