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天运加油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兴殿 | 注册资本:38.1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392105474907Y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秦皇岛北戴河新区南戴河街道都寨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市监处罚〔2026〕9号
2025年10月28日,我局委托山东致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依法对秦皇岛天运加油站所销售的92号汽油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5年12月3日,我局收到了山东致远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ZY2511NY0103。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项目不符合GB 18351-2017《车用乙醇汽油(E10)》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天运加油站送达了编号为:ZY2511NY0103的检验报告和秦市监检鉴结﹝2025﹞2号的检验结果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检的权利。经批准,现场对天运加油站的HM-W212Z日照惠明加油机和1号油罐采取了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同日,经局长批准,此案立案调查。
2025年1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人进行了询问,当事人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不申请复检。并提供了从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购进2吨汽油的电子发票,进货价格为人民币14640元。零售价为5.68元/升,全部用于零售,至案发时已全部售罄。销售金额为15252元。当事人提供的第二次进油票据,和执法人员提取的油罐液位仪照片,证明该批次不合格油品已售罄,查封的油罐及加油机已无涉案不合格产品,继续查封已无必要,2025年12月9日,我局解除了对当事人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自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秦皇岛石油分公司购进92号车用乙醇汽油2吨,进货总价为14640元。并以5.68元/升的价格对外销售,至案发时已全部售罄。依据检测报告中密度744.8kg/m3,销售该批次不合格的92车用乙醇汽油总量应按照(2000÷744.8)×1000=2685.28升计算,销售总金额为人民币15252元,该金额认定为本案货值金额。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GB 18351-2017)燃料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禁止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禁止向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销售渣油和重油。”。当事人销售收入与进货成本的差额(15252-14640=612)为人民币612元,应认定为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612元。2.处罚款27453.6元。合计罚没款28065.6元。
27453.60元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