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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亿源泽盛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蔡德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9MA790KU707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西3巷1151号华凌建材进出口基地新防腐木区1栋3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6〕20号
(一)违法事实 1.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你单位无真实业务以支付手续费方式接受山东建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甘肃木之本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青木青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甘肃陇原禾木木业中心已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分别于2021年8月抵扣进项税额51,862.64元,2022年10月抵扣进项税额12,114.16元,2023年1月抵扣税额13,805.30元,2023年4月抵扣税额23,008.8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1993〕财法字第38号发布 财政部令第65号修订)第十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33号)第一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转出2021年8月进项税额51,862.64元;2022年10月进项税额12,114.16元;2023年1月进项税额13,805.30元;2023年4月进项税额23,008.84元,合计100,790.94元。转出后你单位2021年8月应补缴增值税45,397.07元,2022年12月应补缴增值税6,370.36 元,2023年1月应补缴增值税16,499.83 元,2023年4月应补缴增值税23,008.8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1年主席令第5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应适用7%税率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因你单位是小型微利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第一条及第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条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21年8月城市维护建设税3,177.79 元,2022年12城市维护建设税222.96元,2023年1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77.49元,2023年4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05.31元。 2.企业所得税 (1)你单位无真实业务以支付开票费方式取得以上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2021年列支成本398,943.36元;2022年列支成本93,185.84元。根据《企业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60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0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