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海勐遮傣农食品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岩燕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32822MA7F7PEQ19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勐遮镇曼根村委会曼满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西勐海处罚〔2026〕77号
2026年4月10号,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勐海勐遮傣农食品厂生产经营的一款产品名称为原汁红糖(固体饮料),存在食品标签虚假标注的行为。经执法人员向勐海勐遮傣农食品厂的负责人岩燕进行询问和调查核实后确认:1、被投诉产品原汁红糖(固体饮料)系该厂生产,共500片,均全部销售。2、勐海勐遮傣农食品厂生产的原汁红糖(固体饮料)本质为红糖风味的固体饮料(执行标准:GB/T 29602),而非红糖(执行标准:GB/T 35885-2018 ),在正面包装标注“手工红糖”且字体较大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当事人共生产“原汁红糖(固体饮料)”500片,销售价为7元/片,共获得金额3500元,在2026年4月10号发布召回公告后,于2026年4月18日召回了351片,并退赔2457元,涉事标签召回后已当场销毁。综上所述,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043元。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现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43元(大写:壹仟零肆拾叁元整);
2、罚款5100元(大写:伍仟壹佰元整)。
综上所述,罚没款合计:6143元(大写:陆仟壹佰肆拾叁元整)
5100.0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2
海市监处罚〔2025〕268号
当事人共生产“益母草红糖”87瓶,销售价为7元/瓶,货值金额合计:609元。其中15瓶销售给“勐海筳泰堂土特产品店”,共获得金额105元,即违法所得为105元。剩余72瓶,都未售出。
1、没收违法所得105元(大写:壹佰零伍元整);
2、没收不合格的食品(详见:海市监财物〔2025〕268号)
3、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20000.00元
勐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