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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只猴子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利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3MA5U97XW30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8号2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8
(2024)渝0113民初7811号
产品责任纠纷
屠**
重庆三只猴子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9-27
2024-06-25
(2024)渝0113民初7811号
产品责任纠纷
屠**与某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巴南市监处罚〔2026〕762号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6年12月12日,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住所位于重庆市巴南区红光大道8号2幢。 ? ? 2026年6月30日和7月8日,本局分别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载明当事人委托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1日的椒麻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5年1月1日与重庆市领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代工合同,委托重庆市领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商标为“偷嘴猴?”、规格为净含量239g的椒麻鸡翅(辐照食品),被抽检批次椒麻鸡翅(辐照食品)生产日期为2026年4月1日。该批次食品由生产企业重庆市领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向当事人共生产发货5件,每件30袋,每袋4元,合计600元。当事人以5元/袋的价格于2026年4月8日和4月20日分别销售给经销商重庆直八商贸有限公司3件和重庆大足区一银食品批发部2件,故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150袋×5元/袋=750元,违法所得为150袋×5元/袋-150袋×4元/袋=150元。另当事人提供了召回情况说明,因下级经销商已销售完毕,涉案食品未召回。结合当事人进销票据认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0日以上不足1个月。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00)。
2000.00元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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