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吾季实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左汉文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0114MA7LX3P303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蔡甸区奓山街常福新城启动区湖北总部基地CBD一期二组团项目3栋/单元3层4号、5号(众诚鑫商务秘书005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经开市监处罚〔2026〕148号
经查,事实如下:1.周远军系武汉三吾季实业有限公司的职工,2026年3月18日,其驾驶编号为050208Z3269的叉车,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且车辆未办理使用登记。2.场内鄂A48825、场内鄂48546于2026年3月18日上午存在钥匙未拔的情况。...[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针对当事人使用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当事人已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了该特种设备的使用,本局决定不予处罚。
针对当事人不系安全带、钥匙未拔的行为,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元。
综上,承办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元。
2000.00元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