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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津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建春注册资本:8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30623MA7BJ2YD1A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牛寨乡牛塘村石门关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盐林草罚决﹝2026﹞47号
自2023年1月份起,昭通津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在牛寨乡牛塘村小地名坟湾、燕儿麻窝当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用于堆倒弃土及采石。我单位依法委托具备资质的人员对其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进行了技术鉴定,鉴定意见是:地面现状:盐津县牛寨乡牛塘村石门采石场,小地名:坟湾、燕儿麻窝氹;根据公司代表人盐津县兴隆乡蒿芝村民委员会街子上社,村民:杨波,现场指证违法采沙采石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范围,结合林地现状与卫星影像矢量图、盐津县2021年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数据、盐津县二调矢量图进行比对,该地块林地已于2025年8月违法占用,被占用林地地类:乔木林地,被占用的林地范围内没有立木。经鉴定:经现地核查,违法占用林地面积9.7665亩(0.6511公顷),地类: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一般商品林地,林地保护等级:Ⅳ级。其行为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责令昭通津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12月31日前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6511平方米林地进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3.对昭通津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6511平方米林地,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处以罚款,鉴于其违法程度:情节严重,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5倍的行政罚款,共计人民币244163元整(大写:贰拾肆万肆仟壹佰陆拾叁元)
244163.00元
盐津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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