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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居烧烤灵台加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马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2MA726J4D87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利民巷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市监罚〔2024〕160号
经查,砂锅鱼酱和盆盆酱由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1日从平凉凡人居总店购进,烤串酱和鱼酱由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5日从平凉凡人居总店购进。砂锅鱼酱、盆盆酱、烤串酱和鱼酱日常作为生产加工炒菜、烤鱼和淄博烤饼的原料来使用。砂锅鱼酱共购进1桶,购进价为每桶165元,合计165元;盆盆酱共购进1件(2桶/每件),购进价为每件220元,合计220元;烤串酱共购进1件(每件含1大桶和1小桶),购进价为每件360元,合计360元;鱼酱共购进1桶,购进价为每桶125元,合计125元;砂锅鱼酱、盆盆酱、烤串酱和鱼酱总计共购进6桶,总计花费870元。由此,截止执法人员2024年11月6日现场检查时,上述6桶涉案过期食品原料货值金额共计约为870元。因当事人没有建立生产加工及销货台账,因此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外查明,当事人在购进砂锅鱼酱、盆盆酱、烤串酱和鱼酱食品原料时,索取了部分涉案食品原料的购进票据和有关资质,属于部分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形。
对凡人居烧烤灵台加盟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52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壹项,罚没款合计5200元,大写伍仟贰佰元整。
5200.00元
灵台县市场监管局
2024-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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