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潜丽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琼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MA7LBH1T95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紫福路15号负1层附1号2-2、2-3、2-4、2-5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两江市监一片区处罚﹝2026﹞223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03月14日经登记机关核准成立,于2025年10月22日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在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紫福路15号负1层附1号2-2、2-3、2-4、2-5以“重庆潜丽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医疗美容等经营项目。经查实:一、当事人不能提供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情况:在本案调查中发现,当事人购进上述医疗器械后,在其诊所服务中使用,仅能提供供货单位资质,未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记录,导致部分医疗器械的使用状态无法核查。二、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情况:当事人于2025年从重庆肌遇诊所连锁有限公司渝北紫福路医疗美容诊所购进1.“一次性牙科冲洗针”:商标为“康普沃”,生产企业为合肥市科丽丝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品牌总经销为吉林省图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号为皖合械备20200247号,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号为皖合食药监械生产备20200017号,生产批号:20220615,失效日期:20250614。2.“一次性使用鼻氧管”:商标为“晓康医械”,生产企业为扬州晓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规格型号:鼻架式、双鼻塞、单鼻塞、耳挂式、直式,生产许可证为苏食药监械生产许20100077号,产品注册证及产品技术要求为苏械注准20162080551,失效日期:20240705。3.“医用创面冻干敷料”:商标为“丽媞雅”,生产企业为江苏西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型号及规格为150mg/瓶,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为苏械注准2023140340,产品批号20240304,失效日期20260318。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医疗器械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但未提供该医疗器械的销售记录,现场也未查获以上医疗器械的进、销记录。当事人陈述,上述医疗器械是上家单位(重庆肌遇诊所连锁有限公司渝北紫福路医疗美容诊所)离场后一起打包赠送的,属于赠品,未开具相关票据,作为附赠品用于患者套餐服务,未另行单独收费。由于当事人未建立使用及销售记录,无法区分已使用、销售的医疗器械是否在有效期内,根据行政案件证据认定规则,对无法查清违法事实的部分,不予计入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仅以现场查获的过期库存医疗器械计算货值金额,又因该医疗器械在实际使用中作为赠品未单独收费,执法人员通过京东平台查询3家类似规格医疗器械进行对比1.“一次性牙科冲洗针”价格分别为21元、15.12元、21元,取平均价格
1、警告;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失效的医疗器械一次性牙科冲洗针4袋、一次性使用鼻氧管1支、医用创面冻干敷料1盒;(价值¥236.33);3、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30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2
渝两江市监一片区处罚〔2026〕2231号
经查,一、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情况:当事人于2025年从重庆肌遇诊所连锁有限公司渝北紫福路医疗美容诊所购进“丁酸氢化可的松乳膏”1支,已开封,生产企业为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产品商标为“尤卓尔”,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H10940095,规格0.1%,产品批号23031026,有效期至2026/02。二、当事人不能提供药品使用记录情况:在本案调查中发现,当事人购进上述药品后,在其诊所服务中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未建立使用记录,仅能提供供货单位资质,不能提供患者使用记录,未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等材料,无法保证药品可追溯,导致部分药品的使用状态无法核查。三、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化妆品的情况:当事人于2025年从重庆肌遇诊所连锁有限公司渝北紫福路医疗美容诊所购进“英诺皮肤世家慕颜莹润精华液”1盒,已开封,净含量5ml*5瓶,还剩2瓶未使用,原产国西班牙,生产企业为西班牙英诺皮肤世家公司,境内责企人为上海俊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国妆网备进字(沪)2020003399,限期使用日期为2025/11/01。四、当事人不能提供化妆品销售记录情况:在本案调查中发现,当事人购进上述化妆品后,在其诊所服务中使用,仅能提供供货单位资质,未建立化妆品销售记录,导致部分化妆品的使用状态无法核查。
针对涉嫌过期的药品,当事人提供了上述药品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但未提供该药品的销售使用记录,现场也未查获以上药品的进、销记录。当事人陈述,上述药品是上家单位(重庆肌遇诊所连锁有限公司渝北紫福路医疗美容诊所)离场后一起打包赠送的,属于赠品,未开具相关票据,作为附赠品用于患者套餐服务,未另行单独收费。由于当事人未建立使用及销售记录,无法区分已使用、销售的药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根据行政案件证据认定规则,对无法查清违法事实的部分,不予计入劣药货值金额,仅以现场查获的过期库存药品计算货值金额,又因该药品在实际使用中作为赠品未单独收费,执法人员通过京东平台查询3家同品牌、规格药品价格分别为29.8元、29.8元、23.5元,取平均价格为(29.8+29.8+23.5)/3=27.7元,因此认定货值金额为27.7元,不足1万元。针对涉嫌过期的化妆品,当事人提供了上述化妆品供货单位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经营许可证,但未提供该化妆品的销售使用记录,现场也未查获以上化妆品的进、销记录。当事人陈述,上述化妆品是上家单位(重庆肌遇诊所连锁有限公司渝北紫福路医疗美容诊所)离场后一起打包赠送的,属于赠品,未开具相关票据,作为附赠品用于患者套餐服务,未另行单独收费。由于当事人未建立使用及销售记录,无法区分已使用、销售的化妆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根据行政案件证据认定规则,对无法查清违法事实的部分,不予计入化妆品货值金额,仅以现场查获的过期库存化妆品计算货值金额,又因该化妆品在实际使用中作为赠品未单独收费,执法人员通过京东平台查询3家同品牌、规格整盒化妆品价格分别为964元、852.8元、1280元,取平均价格为【(964+852.8+1280)*2/5】/3=412.9元,因此认定货值金额为412.9元,不足1万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化妆品:丁酸氢化可的松乳膏1支;英诺皮肤世家慕颜莹润精华液2瓶 。
12000.00元
重庆市渝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