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郑有全 | 注册资本:49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10237906177414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许昌市瑞贝卡大道669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1-05
(2026)沪01民终18829号
服务合同纠纷
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义乌鸣炬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6-05-25
(2026)沪0115民初13280号
服务合同纠纷
义乌鸣炬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部
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公司,郑**,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26
2021-09-14
(2021)豫1002民初42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许昌金顺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0-28
2020-10-26
(2020)豫0191执13493号
合同纠纷
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天一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0-09-30
2020-05-14
(2020)豫1003民初939号
借款合同纠纷
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振森木业机械有限公司、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8-27
2020-08-05
(2020)豫01民终7951号
合同纠纷
河南天一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0-05-29
2020-05-22
(2020)豫0191民初1131号
合同纠纷
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河南天一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2-02
2018-12-20
(2018)豫1003民初36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与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9-10-24
2019-05-06
(2019)豫1003执1286号
民事
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4061994.00元
执行案件
8
2019-08-31
2019-07-30
(2019)豫1002民初444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与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0016.84元
民事案件
9
2019-07-16
2019-04-22
(2019)豫1002民初1394号
追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市分公司与徐*、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9-01-02
2018-12-20
(2018)晋05民初27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晋城律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河南证监局﹝2026﹞2号
经查明,瑞贝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瑞贝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虚增货币资金,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 2022年至2024年6月,瑞贝卡及其全资子公司许昌瑞贝卡发制品工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艺公司)向控股股东瑞贝卡控股等关联方划转资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2022年、2023年、2024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114,550万元、123,329.11万元、45,73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40.50%、44.73%、16.72%;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23,850万元、30,974万元、29,449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8.43%、11.24%、10.77%。截至2024年12月,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瑞贝卡未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六项、第五十七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至2024年6月,瑞贝卡为隐瞒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实,通过虚构资金入账、资金往来不记账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货币资金22,850万元、30,974万元、29,449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资产总额的4.35%、5.86%、5.64%。 瑞贝卡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存在重大遗漏,虚增货币资金,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二、瑞贝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 2022年至2025年6月,瑞贝卡及工艺公司向瑞贝卡控股等关联方划转资金,或代瑞贝卡控股偿还债务,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关联交易。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上半年发生额分别为114,550万元、123,329.11万元、118,249万元、31,686.86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05%、43.60%、42.89%、12.06%。截至2025年6月,被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上述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瑞贝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流水、询问笔录及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瑞贝卡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瑞贝卡董事长、总经理郑文青知悉并放任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督促组织披露案涉关联交易,未审慎关注案涉虚增货币资金事项,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勤勉尽责,是案涉瑞贝卡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瑞贝卡董事、财务总监朱建锐知悉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决策、实施案涉虚增货币资金事项,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勤勉尽责,是案涉瑞贝卡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瑞贝卡监事、资金部门负责人陆小林具体实施案涉被占用资金划转事项及虚增货币资金事项,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勤勉尽责,是案涉瑞贝卡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瑞贝卡董事、董事会秘书胡丽平未审慎关注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组织披露案涉关联交易,在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勤勉尽责,是案涉瑞贝卡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瑞贝卡控股股东瑞贝卡控股组织、指使实施案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的情形。瑞贝卡控股董事局主席郑有全知悉瑞贝卡控股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事项,并决策部分资金占用事项,是案涉瑞贝卡控股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瑞贝卡控股董事、副总裁陆素月分管瑞贝卡控股资金工作,决策并组织实施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是案涉瑞贝卡控股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
6000000.00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2026-08-24
2
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2026)2号
经查明,瑞贝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瑞贝卡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虚增货币资金,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二、瑞贝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交易.
对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处以600万元罚款
6000000.00元
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