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富刚工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富刚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1623MA3CY5DEXD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无棣县水湾镇西仝村西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棣市监处罚〔2026〕428号
经查,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下发《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补报年度报告。我局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登记留存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无法联系到当事人。2026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滨州市无棣水湾镇逯庙村进行调查走访,在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未找到当事人,未发现当事人在登记的住所开展经营活动,无棣县水湾镇水湾村网格员陈然然陪同调查走访,并对检查过程和结果予以确认。通过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未发现当事人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实:
1.当事人企业登记信息1份,证明当事人的注册登记情况;
2.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1份,证明通过当事人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
3.通话记录截图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登记留存的联系方式进行联系,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事实;
4.《无棣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公告》网页截图1份,证明我局发布公告情况;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取当事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截图1份,证明当事人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被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经过了出证人的确认。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滨州市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3-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滨州市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2-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滨州市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滨州市无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