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珺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汤林义 | 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85MACMFKM723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龙井村无门牌1(1幢整幢)2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规划资源罚字罚决字﹝2025﹞第000005号
当事人杭州珺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自2024年2月起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龙井村、郡沃村实施了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022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该土地上建造的门楼、观景平台、书屋等其它设施;3、对非法占用2022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450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玖拾万玖仟玖佰元整(¥909900.00)处罚款人民币玖拾万零玖仟玖佰元整(¥9099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022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该土地上建造的门楼、观景平台、书屋等其它设施;3、对非法占用2022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450元处以罚款,计人民币玖拾万玖仟玖佰元整(¥909900.00)处罚款人民币玖拾万零玖仟玖佰元整(¥909900.00)
909900.00元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安分局
2025-06-17
2
杭临龙岗罚决字〔2025〕第000002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龙井村上村的林地上投资建设了三渡山地运动公园旅游项目,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8日取得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林地许林(2023)127号),并于2023年10月23日动工建设毛狮头山脚至东盏塘林道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结合地形地势,按照实际需求将部分林道进行了移位,且移位占用部分已铺设沥青路面。移位部分的林业小班号分别为00749、00818、00826、00833、00861号,非公益林,管理类型为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重点商品林,地类为乔木林地、其他林地,林种为果树林、针叶混交林、一般用材林,无立木蓄积,坡位为全坡,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根据杭州明启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鉴定意见,当事人占用林地面积为4503平方米(折合6.75亩),其中乔木林地2017.4平方米(折合3.03亩),灌木林地2359平方米(折合3.54亩),竹林地126.6平方米(折合0.18亩)。当事人建设林道移位占用林地部分未取得相关合法审批手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另经查证,当事人为一年内第一次从事该性质的违法行为。
1、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六个月内恢复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龙井村上村被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伍佰元整(¥111,500.00)。
111500.00元
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人民政府
2025-01-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