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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朴金熹烤肉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飞注册资本:2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511723MAEMGNE954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开江县淙城街道峨城社区侨兴中央城购物中心2#-2F-05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罚〔2026〕118号
1.关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于2025年8月17日通过淘宝平台购进“烘焙燕麦片”2袋,购进价9元/袋,合计18元,故涉案货值金额为18元。截止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上述2袋燕麦片均已超过保质期(保质期至2026年1月3日),该食品系当事人用于夏季制作酸奶小料。当事人能提供购进记录(淘宝订单截图、支付记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2025年9月后因天气转凉便停止使用,且其提供的店内监控显示2026年1月27日至执法人员到店检查时均未使用。故认定其未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无违法所得。\n2.关于经营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2026年3月21日,投诉举报人在当事人处就餐,称所点“冬阴功汤面”中存在虫卵,事发后,当事人对店内食材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从原料到成品供应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与顾客就餐体验服务,杜绝此类情况发生。经调取监控录像,通过录像仅能确定投诉人到店消费事实,但无法观看到投诉人食用到虫卵的详细画面,不能确认该异物是由于店内不当操作所产生,投诉人离店后微信联系商家要求赔偿,商家对投诉人无法提供到店就餐时食用到虫卵的视频证据而产生质疑,便要求投诉人现场质证,我局于2026年4月21日微信向投诉人发出“开江县到场举证、质证通知书”,投诉人表示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在指定时限内到现场质证,自愿放弃质证举证的权利并承担不利后果。\n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n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经营主体资格;\n2.经营者林飞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身份;《现场笔录》,证明现场检查情况;\n3.扣押决定书及财物清单,证明对过期食品实施扣押;现场照片及监控视频截图(含投诉举报人进店、离店画面),证明菜品中存在虫卵及过期食品存放事实;\n4.对林飞的《询问笔录》,证明违法事实;\n5.对张欢的《询问笔录》,证明异物事件及过期食品管理情况;\n6.淘宝截图供货商资质及票据,证明进货来源及履行进货查验义务;\n7.向投诉人发送的质证通知书,投诉人自愿放弃到场质证;\n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平台截图,证明当事人初次违法的事实;\n9.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证明执法资格。以上证据经当事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
1、处罚款: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n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烘焙燕麦片”2袋(共计0.775kg)。\n
5000.00元
开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