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朝升电梯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逄朝霞 | 注册资本:28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600MA37UX0020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鹰潭市信江新区龙虎山北路6号恒大御景1#楼01单元01019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0
(2025)赣0113民初9838号
承揽合同纠纷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江西朝升电梯有限公司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2
2023-06-06
(2023)赣0603民初168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江西赣粤钢结构有限公司
江西朝升电梯有限公司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鹰市监处罚〔2026〕313号
2026年4月14日,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鹰潭市橙子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特种设备检查,现场调取最近一次维保日期2026年4月5日的监控,监控中未发现维保公司对乘客电梯(出厂编号:36712550,设备代码:3110360602201407007)进行维护保养,执法人员对江西朝升电梯有限公司的学徒刘若寒制作询问笔录,其承认4月份未对此电梯进行维保,维保记录上的签字由他人代签。2026年4月14日,月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线索移交市局执法稽查局。2026年5月1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2026年6月16日执法稽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当事人在询问中提供维保工作照片及维保工作计划并称当日由邱密涛一人进行维保工作。
经查:据当事人提供的维保合同,自2025年10月22起至2027年10月21日止,上述电梯由当事人负责维护保养,每月维保费用为300元,本次维保工作违法所得为150元。当事人的仅一名维保人员邱密涛2026年4月5号维保该台电梯,代签另一维保人员刘若寒名字。
维保人员邱密涛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未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作业人员证》(电梯修理),其所提供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假证,已另案处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四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八十八条,办案机构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对其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行为限期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一台电梯半个月维保费用);
2、罚款10000元;
罚没款合计10150元。
10000.00元
鹰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