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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泰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霞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6734448964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医路16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沙市监处罚〔2024〕149号
乌鲁木齐泰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收取泰鸿银座停车场停车费。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5月9日期间该物业公司按照首小时未收费,两小时内收费4元,三小时内收费6元,每小时递增2元,全天10元封顶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经查实,该停车场停车时长在2小时至5小时内的车辆均比政府指导价多收2元。自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5月9日共有1395条违法多收停车费记录,多收价款共计为2790元,当事人对以上事实认定属实,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
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之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2790元; 二、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计人民币5580元。
5580.00元
沙依巴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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