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惠通优品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孙云玥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MADATHYG14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富民公寓1-4-03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富处罚〔2025〕97
当事人现场销售散装“甜咸馅白皮(热加工)”,商品标价签上品名为“牛舌饼白皮”,委托方为天津市桂顺斋食品有限公司,营养成分表内容为:能量每100克2135千焦,营养素参考值25%;蛋白质8.3克/100克,营养素参考值14%;脂肪29.3克/100克,营养素参考值49%;碳水化合物53.5克/100克,营养素参考值18%;钠229毫克/100克,营养素参考值11%。使用当事人手机打开其公司网店,其详情页中产品信息为营养成分表信息同上,宣传页中成分亮点写明:高蛋白、低卡路里。当事人打印的产品合格证中,营养成分表内容为:能量1847千焦/100g,营养参考值22%;蛋白质10.1克/100g,营养参考值17%;脂肪21.2克/100g,营养参考值35%;碳水化合物52.4克/100,g营养参考值为17%;钠3毫克/100g,营养参考值1%。现场未发现预包装的“牛舌饼白皮”。当事人提供了涉案“牛舌饼白皮”的检验报告,证明该“牛舌饼白皮”的实际营养成分与当事人销售的“牛舌饼白皮”上的营养成分表不一致。该营养成分表错误的“牛舌饼白皮”共销售75袋,其中9袋退货退款,每袋12.98元,违法所得共计856.68元。故涉案食品标签标注虚假的营养成分表属于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情形。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C,表C.1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声称的要求和条件中的规定,能量含量声称方式为低能量的,能量含量要求小于等于170千焦/100克固体;蛋白质含量声称方式为高蛋白质的,蛋白质含量要求每100克的含量≥20%NRV,当事人经营的“牛舌饼白皮”实际能量含量为2135千焦/100克,蛋白质含量为14%NRV/100克,不符合低能量、高蛋白质食品的含量声称方式要求。当事人承认该商品不属于“高蛋白、低卡路里”食品。当事人于“淘宝”网络平台销售涉案“牛舌饼白皮”时使用“高蛋白、低卡路里”宣传语的行为构成了对商品的性能虚假宣传的行为。
当事人经营的产品标签名称为“百果馅白皮”,属于糕点类产品,产品执行标准为GB/T20977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糕点通则。当事人在淘宝平台经营的产品名称为“天津桂顺斋百果馅白皮酥皮苏式月饼老式清真中式小八件糕点心小吃”,含有“月饼”一词,与食品标签不一致,属于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的情形。当事人经营的“百果馅白皮”属于计量称重的散装食品,根据《糕点通则》(GB/T20977-2007)中关于标签的规定“散装销售产品的标签要求参见《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已于2016年11月4日被废止,目前无其他替代标准。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中未规定销售散装食品必须标注产品种类。当事人销售散装食品未标注“糕点”不属于违法行为。
当事人进货时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涉案食品的食品安全相关证明文件。
一、处罚10000元整;二、没收违法所得856.68元;三、警告。
10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