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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武功山泉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喻子凡注册资本:1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9705768116W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钱山乡长源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3-14
(2021)京73行初12881号
其他
江西省清鑫山泉水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
2021-12-24
(2021)赣0829民初1848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武功山泉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
安福县百姓副食品批发部,胡*,邓**
安福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1-06
2021-12-03
(2021)赣0829执158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武功山泉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邓**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550888.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市监处罚﹝2026﹞173号
2026年5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在安福县喻晟饮用水经营部抽检的饮用天然泉水(规格:18L/桶,生产日期:2026年5月4日)经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饮用天然泉水生产企业为江西武功山泉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安福县喻晟饮用水经营部为江西武功山泉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的直销店。2026年6月2日,本局自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领取了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任务。 2026年6月3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GB0126-060110018)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GBJ250********650702ZX)送达至安福县喻晟饮用水经营部。并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在该经营部内未发现“饮用天然泉水,规格:18L/桶”(生产日期:2026年5月4日),同时,安福县喻晟饮用水经营部负责人告知该店为江西武功山泉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的直销店。2026年6月3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GB0126-060110018)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GBJ250********650702ZX)送达江西武功山泉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并对该公司的成品库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检查在该成品库内未发现“饮用天然泉水,规格:18L/桶”(生产日期:2026年5月4日),并依法告知当事人可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和复检申请。 为查清事实,经报局领导批准,于2026年6月3日立案调查。 2026年7月13日,我局办案人员对安福县喻晟饮用水经营负责人喻晟进行询问调查,2026年7月14日上午,我局办案人员依法对江西武功山泉矿泉水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委托人彭志宇进行了询问调查,并接受了他提供的产品销售记录、生产记录、出厂检验记录。
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建议作出如下减轻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160元; 2、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共计罚没款人民币41160元整上缴国库。
40000.00元
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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