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赤峰市鑫和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梁晓东注册资本:9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2089553778R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赤峰市红山区姚家洼子居委会红山物流园区4号01013(粮油市场斜对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7
(2025)吉0303民初605号
合同纠纷
张*
赤峰市鑫和物流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6
(2025)吉0303民初605号
合同纠纷
张*
赤峰市鑫和物流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3
2025-04-01
(2025)吉0303民初605号
合同纠纷
张*
赤峰市鑫和物流有限公司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4
2020-10-15
(2020)内0402民初3854号
合同纠纷
历*
内蒙古赤峰市鑫和物流有限公司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06
2018-06-26
(2018)吉0381民初2246号
合同纠纷
杨**与刘**、赤峰市鑫和物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红市监吊处罚〔2026〕176号
经查,上述344户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办理歇业,且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对以下赤峰市奇宝商贸有限公司等344户有限责任公司、内资分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注:对赤峰市奇宝商贸有限公司等344户有限责任公司或分公司的处罚决定依次赋号为“赤红市监处罚〔2026〕12号-001”至“赤红市监处罚〔2026〕12号-344”,详见附表)。
0.00元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9-3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4-07-1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17-10-09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