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城关区祥博盛百货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刘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00MA7498960P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天庆大道611号1层商001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罚〔2024〕153号
执法人员现场对案涉商品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通过和该店孙书博及消费者证实,五箱(30瓶)52%vol八代五粮液从城关区祥博盛百货商行购买,孙书博对销售的酒商品予以确认。我局委托生产厂家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扣押案涉商品是否属于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城关区祥博盛百货商行销售给消费者的酒商品假冒注册商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商品。根据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证明显示,八代五粮液酒(52%vol、500ml)市场建议价格为:1499元/瓶。我局于2024年10月8日向城关区祥博盛百货商行送达(兰)市监(鉴)结告〔2024〕100号《鉴定结果告知书》,该店负责人孙书博对鉴定结果表示认可,未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进货渠道不符合商业惯例,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当事人明知案涉商品购进及销售价格均明显低于市场价和生产厂家出具的指导价格的情况下,通过不正规渠道购进该批商品并向消费者销售,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事实。该案涉商品货值金额为29000元,因已作退货处理,未获得违法所得。 城关区祥博盛百货商行涉嫌销售侵犯“五粮液”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
对城关区祥博盛百货商行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58000元; 3.没收非法财物:52%vol八代五粮液酒30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8000元,大写伍万捌仟元整。
58000.00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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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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