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王尹小张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晓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22MACY6K1N1Q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王尹镇尹川村百惠超市隔壁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秦)市监罚〔2026〕58号
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于2026年4月2日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6年4月7日,当事人提供了涉案食品原料的供货方资质及供购进票据,经询问调查,当事人使用的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海天牌炒菜耗油)从秦安小俏食杂店购进的,共购进了1瓶,进购价为8.00元/瓶,截至案发时止,上述食品原料已超过保质期,但仍然放置于厨房的食品加工区域,且未进行分区或者单独存放,亦无醒目的标识表明其已不能用于食品经营活动,处于拆封待使用状态。
综上,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货值金额不超过8.00元,低于五千元。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关使用记录,无法查明上述涉案食品原料在超过保质期后的具体使用情况,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对秦安县王尹小张餐饮店进行了:
1.罚款:金额1000元;
2.没收非法财物: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海天牌炒菜耗油1瓶;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
1000.00元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