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金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利珍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1024MA0GBYBG5L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大香公路189号喜运园小区34号楼3单元25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香市监处罚〔2026〕108号
2026年6月16日,我局接到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寄来的一份网络舆情预警通知单(Ⅲ级),内容为网民举报抖音主播及商家虚假宣传,将普通食品违规包装成药品售卖。2026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2026年6月2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提取。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26年7月3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立案,由勾志强、宗姝琦负责本案的调查处理。2026年7月13日,执法人员对被委托人张兆军进行询问,对相关证据进行当场提取。2026年7月15日,执法人员对被委托人张兆军进行第二次询问,对相关证据进行当场提取。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廊坊金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合法的经营主体资格。当事人于2026年6月13、14、15日直播带货三天产品“娇尚康 白蛋白肽营养素饮品”,在这三天中用一张写有“癌”字的纸并通过实验和直播话术暗示有治疗功效,暗示内容由该公司自己研究,该公司仅是雇佣带货,不属于销售方,与产品销售方没有合同,直接在精选联盟里选品,选品合适挂商家购物车,佣金比例由系统分配好,属于带货达人,产品为食品,不属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范畴,上述广告用语使用医疗用语,涉及治疗功能,易误导消费者,该产品投流费用是2376.24元
罚款2851.49元
2851.49元
香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