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贞丰县佰家福超市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法院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林如放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2325MAC5914Q3W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贞丰县永丰街道办新丰路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13
(2025)闽0103民初4380号
定作合同纠纷
福州鑫恒智海鲜池设备有限公司
贞丰县佰家福超市有限公司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11-08
买卖合同纠纷
甘肃豪隆制冷商贸有限公司
贞丰县佰家福超市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贞丰市监处罚〔2026〕46号
经查,贞丰县佰家福超市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常经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鲜肉售卖区前方摆放有红酸汤预包装食品,和其他商品混放,处于面向消费者公开待售状态,红酸汤名称:红酸汤火锅底料,配料:西红柿、辣椒、大豆油、鸡精调味料、食用盐、木姜子油、香辛料,生产日期:合格2025/06/07,保质期12个月,产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已超过保质期。销售价格:4.8元/袋,购进14袋,已销售5袋,剩余9袋,货值金额共计43.2元,红酸汤火锅底料超过保质期后未对外售出,无违法所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的红酸汤预包装食品9包; 2、罚款2000元。
2000.00元
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